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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管理 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福建省实际,秉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申请免考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本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可按本细则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获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非学历考试证书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按本细则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二、课程免考规定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免考

  1.各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可免考专科层次的“1504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5042 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和本科层次的“1504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1504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

  2.各类专科毕业生报考,可免考专科层次的“1504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5042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或在校期间已学习过“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可免考相同名称的自学考试课程。(需提供成绩单)

  3.已通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全日制课程或自学考试课程的考生,可免考“15040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需提供成绩单)

  4.普通全日制本科结业生、肄业生及退学生报考,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名称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需提供成绩单)

  (二)公共基础课程免考

  5.各类高校数学专业毕业生报考,可免考“13125高等数学(经管类)”“00022高等数学(工专)”“10993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00023高等数学(工本)”“0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和 “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课程。

  6.各类高校英语专业毕业生报考,可免考“13124英语(专)”“13000英语(专升本)”课程。

  7.各类高校计算机类专业大类毕业生报考,可免考“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和“0005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课程。

  8.各类高校物理学类专业大类毕业生报考,可免考“00420物理(工)”和“00421物理(工)(实践)”课程。

  9.各类高校汉语言文学、新闻、文秘专业毕业生报考,可免考“04729大学语文”课程。

  (三)专业课程免考

  10.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相同的专业课程;其他学习形式的专科毕业生报考,可免考专科层次的名称相同或相近且要求相当的专业课程;其他学习形式的本科毕业生报考,可免考本科或专科层次的名称相同或相近且要求相当的专业课程。(需提供成绩单;名称相近且要求相当的课程由主考院校认定。)

  (四)非学历证书免考

  11.凡获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非学历考试证书者,可申请免考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相对应课程,具体按《非学历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执行(见附件)。

  三、申请免考所需材料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登录“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考生个人平台“课程免考”模块进行预申请,并按如下要求现场提交材料:

  1.《福建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

  2.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以及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在复印件上注明自考准考证号。

  3.申请上述免考规定第2、3、4、10项的考生需提供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签名盖章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若是自考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免考课程须在材料上做出显著标记。

  4.在福建省参加考试取得非学历证书的考生申请免考,可登录“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考生个人平台“非学历证书免考”模块办理,系统自动审核,无需上交相关材料。因非学历证书信息与福建省考籍库信息不符或在外省参加考试取得非学历证书的考生(“非学历证书免考”系统提示查询不到考生信息等),应选择“课程免考”模块办理免考手续,需提供《福建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非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若考生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有变更,现场提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免考申请时间及操作流程

  1.课程免考网上预申请时间:上半年2月1日至2月15日,下半年8月1日至8月15日;

  课程免考现场确认时间:上半年2月下旬,下半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详见《福建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备注);

  现场确认期间,考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向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体制改革专业向相关主考院校)提交免考材料。

  2.非学历证书免考系统开通时间:上半年2月1日至5月25日,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25日。

  3.课程免考审核流程: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院校自考办初审→主考院校复审→省教育考试院终审。课程免考终审结束后,系统将于5月15日(上半年)和11月15日(下半年)开放查询审核情况并开通打印《福建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核情况表》。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准予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二。毕业论文不计入课程门数,含笔试和实践的课程,实践部分不计入课程门数。

  2.考生应如实上报免考材料,凡有伪造、涂改或者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颁布的自学考试免考课程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4.本细则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非学历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

  附件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管理  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链接:https://www.eeafj.cn/zkzkzc/20250718/14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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