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办理省际转考(含转出和转入)业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省际转出
省际转出是指贵州省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转移至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
(一)转出基本要求
1、考生须在转入地取得一门及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获得当地考籍后,方可申请转出;
2、每次仅限转出一个准考证号的合格成绩,且只能转至同一个省(区、市);
3、因违规被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申请转出;
4、已在贵州省通过全部课程考试的考生,须在贵州省办理毕业,不得转出;
5、免考课程、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办理转入贵州省手续未满一年的考生,不得申请转出。
(二)申请时间
上半年的转出申请一般在2月进行,下半年的转出申请一般在8月开展,具体时段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最新公告为准。
(三)申请材料
1、《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贵州省自考准考证或考试通知单;
4、转入地准考证或转入地在籍证明。
(四)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携带材料至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当次转考公告上公布的地址提交;
线上办理:将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当次转考公告上公告的为准。
(五)转出流程
通过审核的申请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转出业务开通期间完成电子档案转出。考生需按转入省要求及时办理确认手续。
二、省际转入
省际转入是指其他省(区、市)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转移至贵州省继续参加考试。
(一)转入基本要求
1.考生须先在转出省办理转出手续。
2.需在贵州省取得一门及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获得贵州省考籍,并按贵州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3.拟转入课程须与贵州省现有课程名称、代码一致。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免考成绩、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我省不予接收;2016年以后取得的统考成绩无笔迹信息卡的,我省不予接收。
5.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按照贵州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6.转考考生应当在贵州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或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贵州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二)转入确认时间
上半年的转入申请一般在3月进行,下半年的转入申请一般在9月开展,具体时段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最新公告为准。
(三)转入确认方式
考生需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通知的转入确认时间内,持身份证原件至当次自考转入公告指定的地点完成现场确认。
(四)转入规定
贵州省将对交换平台接收的档案进行审核,通过审核且完成确认的档案予以接收;未通过或未确认的档案将退回转出省。
内容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