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2024)》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有关课程。
(一)申请时间:统考报考时,同时提交免考申请,具体时间详见海南省考试局官网当次的报考公告。
(二)申请办法:社会考生提交的材料由所在地教育局自考办受理;参加助学考生提交的免考材料,由主考院校负责受理。
(三)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课程类型不同而材料要求不同):(1)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等级证书、非学历证书,原所在学校课程成绩单、学籍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2)《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一式二份。
(四)审核程序:经由所在地教育局或主考院校核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省考试局审核。对符合免考规定的考生,省考试局签署意见后,一份交由所在地教育局转交考生,一份连同签审后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省考试局自考办存档。

考生如已申请免考《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等原计划课程,不得再申请免考《英语(专)13124》《英语(专升本)13000》等现执行计划课程,考生可通过课程顶替完成新旧专业课程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