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自考报名网为广大考生分享2025年河南自考经济法概论。以下是详细信息,供考生参考。更多河南自考考试信息,欢迎在线访问河南自考报名网。

1. 经济法基础理论
调整对象:国家干预经济关系(如市场失灵、公共利益保护);
基本原则:调制法定原则、调制适度原则、调制绩效原则(平衡协调、责权利效统一);
法律体系构成:区分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调整边界。
2.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企业组织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认缴制出资、股东人数限制)、组织机构职权(股东会 / 董事会决策规则);
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责任形式、入伙退伙规则(有限合伙人表见代理责任);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及法律后果(股东无限连带责任)。
3.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竞争法:
垄断协议(横向协议:固定价格 / 分割市场;纵向协议:限定转售价格);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搭售);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反垄断执法程序);
消费者保护法:九大权利(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经营者义务(格式条款限制、七日无理由退货例外);
产品质量与广告法:生产者责任归责原则、虚假宣传认定标准。
4.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财税法:预算管理体制、税收法定原则(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征管)、税收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减免);
金融法:中国人民银行职能、商业银行贷款规则(审贷分离、禁止信托投资)、货币政策工具应用。
5. 经济纠纷解决机制
仲裁协议有效性、一裁终局原则;
民事诉讼管辖规则(地域 / 级别管辖)、诉讼时效(普通 3 年,特殊情形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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